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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账户必须get的新姿势→
2016-11-25 11:07 编辑:郭双双【来源:转自网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银行账户及支付机构个人账户的新规眼看就要到121日执行日了,下面就和小骏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账户

​1.一个人在同家银行只能开一个 I 类账户

  为了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121日起,个人账户将分为 IIIIII 三个类别。如果要再开新户,只能选择 类户或 Ⅲ类户。新通知发布起三个月内,同行取现、转账等免收手续费。

  I 类户是全功能账户,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可办理转账、养老金、公积金等各类业务;

  II 类户需与 I 类户绑定,资金来源于I ,主要是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业务;

  III 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只能开设一个。

  央行新规规定,自201612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再新开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个人在201612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事实上,目前绝大多数个人储户在同一家银行只有一个Ⅰ类账户。

 

2.向他人转账 24 小时后到账

  通知明确,自12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此外,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自12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3.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机构要限制转账笔数

  《通知》对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机构的个人支付账户进行了约束。与对银行的要求类似,自12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全功能支付账户。同时要求,支付机构自121日起,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4.账户6个月内无活动将暂停使用

  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其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5、个人网银转账超30万,需再次确认  

    新规要求,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6.同一手机号对应同一身份证

  身份证号码与联系电话号码一一对应。针对同一电话对应多个账户的情况,银行与支付机构需要与当事人进行确认。对于未成年人或老年人使用成年人预留手机号的情况,由当事人出具说明后可保持不变。这一规定主要是防止不法分子以同一手机号操纵多个银行账户。

 

7.买卖账户、假冒开户将面临严重处罚

  根据新规,买卖账户、假冒开户的将面临严重处罚: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影响信用记录。

 

电信诈骗预警:

如果近期收到各银行发来的短信,声称进行实名认证等并有网站链接,大家千万不要点啊!!!千万不要点啊!!!千万不要点啊!!!(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办理业务去银行柜台,谨防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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