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六)》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以下7种: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上游犯罪是指产生用于洗钱活动的犯罪收益的犯罪行为。
警方称,在明知资金是金融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犯罪分子提供资金帐户、多次通过转账等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以达到掩饰、隐瞒金融诈骗犯罪所得来源与性质的目的,已涉嫌洗钱。